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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320万重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贡献者

  •  发布时间:2016-04-19 14:30:20   来源:光明日报  
  •        光明日报呼和浩特讯(记者 高平) 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新闻发言人胡益华介绍了内蒙古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范围和奖励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新闻发言人胡益华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前身是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始于1985年)。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四届,共计评选出1457项优秀成果。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与外地作者合著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
             胡益华说,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和奖励工作有力促进了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在提升我区文化软实力、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分为初评、复评、外评、终评四个阶段,时间从4月12日至8月9日。本届社科政府奖争取财政预算经费320万元,重奖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贡献者。
    (编辑:乌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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