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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检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广纳良言

  •  发布时间:2018-12-14 08:25:44   来源:华夏蒙商网  
  •   本网讯 12月1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起草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民营企业家对15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会上,邀请15位企业家参加座谈会并积极踊跃发言,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副检察长郑锦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庆禄出席会议并讲话。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处室负责人,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感谢全区各级工商联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以及在加强全区检察机关与企业家联系沟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

      简小文指出,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探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方式。要认真梳理、分析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到15条措施中。要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抓紧甄别、依法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要充分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职责,强化诉讼监督,形成保护企业家权益多元化格局。要持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的负面影响。要加强与工商联、商会协会的沟通协调,建立经常性、常态化交流机制,形成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合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锦春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庆禄在讲话中感谢检察机关近年来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出的努力。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庆禄

      赵庆禄强调,全区各级工商联、商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双方交流合作,为促进“两个健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优秀企业家精神,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自觉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自治区政协常委、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永胜

    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总商会副会长、内蒙古女企业家商会会长樊小平

    自治区人大代表、民革内蒙古企业家联谊会会长、内蒙古信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新

    自治区政协常委、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晓红


    自治区工商联蒙商协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呼和浩特市政协常委、呼和浩特市工商联副主席宋和平

    自治区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伊坤律师事务所主任 曹文萍

           内蒙古法学会法律服务专业化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协委员覃金金


    内蒙古山东商会副会长、北京华联(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孝彬

    内蒙古山东商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若辉律师事务所主任魏德顺

    内蒙古现代物流与供应链联合会会长方国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商会副会长李晓梅

    内蒙古医药商会秘书长高玉玲

    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海龙

      编辑:乌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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